联系人:谢总
联系电话:13685747439微信同号
2014年12月30日,邹文、陈晨分别持欠条要求鲁双和冷莉支付他们货款41860元和11000元。邹文说,鲁双自2011年起至2013年11月底在他那进货做卷闸门和折板材,至今都没有将材料款给他。陈晨也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对于这两笔债务,鲁双没有任何异议,只是请求前妻冷莉共同承担债务。
听到这个请求,冷莉表示很无辜,反对鲁双提出的请求。“他欠款的时候我们已经离婚了,我根本不知情。”冷莉说,既然双方的离婚协议上已明确注明双方无共同债务,她有理由拒绝共同承担债务。
为证明双方存在真实杭州要债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邹文、陈晨还拿出了相关票据。其中,邹文提交了从2012年3月24日至2013年12月4日的提货单79张(同一月份内的提货单均为连号单据)、送货单4张,其中有2张无鲁双签名,有1张系涂改他人名字后签字,1张已注明收货人并非鲁双;陈晨也拿出了版面内容一致的送货单5张,5张送货单上均无鲁双的签名。那么这笔婚内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呢?
婚姻家庭律师解答:2010年起邹文和陈晨在浏阳合伙经营门业生意。而邹文、陈晨和鲁双三人是朋友。审理中发现几个疑点:首先,邹文提交的提货单与送货单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其次,冷莉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鲁双并未从事门业加工;再次,邹文诉称的双方开始业务往来、停止业务往来以及开始欠款的时间与鲁双冷莉相识、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的时间高度吻合,使人对本案债务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最后,鲁双和冷莉的婚姻关系仅持续14个多月,并且双方的离婚协议上已明确注明双方无共同债务。因此对于本案中婚内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这一问题,冷莉是无需偿还这笔债务的。
近日,杭州讨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食品安全引发的消费纠纷,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在保障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某在某饭店就餐时,发现其所点菜品中存在苍蝇,严重影响了用餐体验,也对该饭店的就餐环境和食品安全产生担忧。随后,王某与该饭店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无果后,王某向岳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饭店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迅速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调解此案。调解员充分了解案情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耐心倾听王某的诉求,安抚其情绪,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向饭店负责人释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调积极解决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企业信誉的重要意义。
案件和解
经过调解员多轮沟通、反复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饭店当场向王某支付了协定的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场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岳塘法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应用的生动体现。调解员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这起纠纷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凸显了消费者监督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