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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正规要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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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赖”已成为当下人们深恶痛绝的一个群体,但老赖其行为固然让人觉得可恶至极,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很多债权人因为追讨老赖方法不对,而犯下追悔莫及的行为,最终老赖未绳之以法,自己却锒铛入狱。下面就由杭州讨债公司讲解在追讨老赖债权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犯罪,大家一定要小心,千万别意气用事。

  一、非法拘禁罪

  案例再现:甲欠乙借款人民币20万元,后经法院判决,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甲借款本息22万元。后,乙并未履行判决书项下义务,甲迫于无奈,将乙拘禁长达5天之久,乙在被拘禁的过程中,因不堪压力最终选择自杀。案发后,甲主动投案自首,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在这个过程中,甲并未使用暴力,但还是被认定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杭州讨债公司说法: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殴打、侮辱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死亡的,最高可处15有期徒刑,暴力致伤、致死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

  案例再现:儿子瞒着父亲在外面向他人借了高利贷,还款期限到了,债主上门索债,认定子债父还,引起纠纷。父亲要求债主退出自己的家,但债主死活不肯离开,且在自己要离开家的时候债主却不让他离开,将其紧紧拉住。双方拉扯之下,债主挥拳向父亲的面部击打二拳,导致该父亲的鼻子严重受伤。经鉴定,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杭州讨债公司说法:老赖虽然可恶,但他的人身权利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不可采取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讨债。否则不但钱要不回来,赔一大比钱不说,还要面临牢狱之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根据手段和伤情不同,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非法入侵住宅罪

  案例再现:甲夫妇回到家中,见客厅里赫然多了张双人床,债主堂而皇之地住进了自己的家里。后甲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债主非法进入民宅,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一周之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杭州讨债公司说法:讨债不成,不是通过法律寻求解决途径,而是采取你不还钱,我就住进你家的做法,债主此举非但没能讨回债,反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例再现:债务人李某因为及时归还债权人张某的欠款,张某便找到讨债公司要求支付欠款,后讨债公将李某的轿车喷上油漆,并将其车辆砸坏。时候经鉴定,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元。李某报警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及讨债公司的行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杭州讨债公司说法:在接待当事人咨询的过程中,经常听到当事人说,戴律师,这个钱我能通过讨债公司要吗?戴律师提醒大家,谨慎!讨债公司只管讨债结果,他们不在乎期间的过程,但这个过程所造成的后果是要债权人承担的,所以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等正当程序解决,债权人索要正当债务同样需要受到法律约束,不能胡作非为,如果讨债行为触犯刑法,将受到刑事法律制裁。

  五、敲诈勒索罪

  案例再现:王某向朱某借款50万元,可由于资金周转困难,逾期并未归还。为了讨回债务,朱某要求讨债公司将王某骗至酒店内并拳打脚踢,同时逼其签署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款协议,还带着人冲到王某家里,威胁其老父亲也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事后,万某在被逼无奈下报了警。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罚金5000元。

  杭州讨债公司说法:“职业讨债人”、“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到头来自己也可能人财两空。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

  案例再现:员工张某、李某因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心生不满,二人跑到电房关掉电闸,造成车间停产的方法,以期引起重视,迫使用人单位尽快结清欠款。

  杭州讨债公司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追讨工资,公然采取切断电源的方法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法院以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七、抢劫罪

  案例再现:陈某因犯偷盗罪被判处缓刑,后别出心裁的开设一家专门从事讨债的公司。后,陈某受孙某雇佣,强即将与孙某有合同纠纷的钱某从某区劫持到另一地区的一家宾馆,逼问出张某的银行卡密码。陈某等人于当日持钱某的银行卡在取款机上取走4万元。后,钱某报警处理。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


2018-10-29 浏览:2704 来自:admin

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如何界定

一、行使撤销

权的时间如何界定


一般来说,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说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一年的时间内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要是遇到重大误解这种情况,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之内就得把撤销权给行使。

就好比说债务人通过放弃他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又或者是无偿转让财产之类的方式,去无偿处分他的财产权益,再或者是恶意地延长他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这些行为要是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那债权人就可以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不过,要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之内都没有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会消失掉。

这里要特别注意,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形,或者是案件的具体事实而有所不一样,可不能一概而论。

二、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一般来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的时间。

从债权人能够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不过,要是因为重大误解而产生撤销权的当事人,那就要从他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天起,三个月内去行使撤销权。

要是当事人是受到了胁迫,那就得从胁迫行为结束的那一天起,在一年内去行使撤销权。

这里的除斥期间可是不变期间,可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那些规定。

要是超过了除斥期间还不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会消失掉。

在法律所规定的除斥期间里面,债权人一定要赶紧去行使撤销权,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是大家对具体案件中撤销权的行使有什么疑问,最好去咨询专业的讨债公司,这样就能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可别因为不懂而耽误了自己的权利。

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谁负担

在债务关系中,那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那可是得由债务人来负担。

按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要是行使撤销权,像支付的讨债公司代理费、差旅费之类这些必要的费用,都得由债务人来承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其实就是为了能好好地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不能让债务人用那些不正当的行为给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而这些必要费用,那是债权人因为行使撤销权才产生

的合理支出,所以就应该由债务人最后来承担。


这样的规定,特别有利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能激励着债权人积极地去行使撤销权,让交易更加安全、公平,不会让债权人因为担心费用的问题而不敢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会让债务人因为没有约束而随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样就能让整个债务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当我们探讨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如何界定这个问题时,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不同情形下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另外,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也很关键,一旦超过这个法定期间,撤销权就可能消灭。而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对于具体案件中撤销权时间界定可能会存在各种复杂情况。若你对撤销权期限的特殊情形或者撤销权消灭后的法律后果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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