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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正规要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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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案情】

  杭州清账公司整理案例:被告尹某某、王某某夫妇在经营面粉厂期间,为增加设备,拟向原告陈某某借款。为取得陈某某的信任,被告尹某某持一张空白的信用社格式借款借据找到另一被告程某某,称拟借款3-4万元,让程某某为其担保,程某某即在空白借款借据上的担保人栏内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07年5月10日,被告尹某某持程某某签名的空白格式借款借据向陈某某借款15万元。被告尹某某和原告陈某某均在借据上签字并约定借款月息18%,期限半年。

  【审判】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被告尹某某、王某某夫妇应偿还原告陈某某借款15万元均无异议,对被告程某某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在什么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驳回原告对被告程某某的诉讼请求,理由:一是本案的担保合同不成立。《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本案被告程某某是在空白格式借款借据的担保人栏内签字,签字时该格式合同的其他部分空白,程某某并不知道被告尹某某要向原告借款15万元,为被告尹某某、王某某向原告所借15万元担保不是程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认为保证合同成立;二是主债务人尹某某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程某某,即故意把借款15万元说成3-4万元,使程某某信以为真,在借款借据上签了字,根据《担保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程某某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程某某应在4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被告尹某某持空白借据找被告程某某请求其签字时,仅告知其准备借款3-4万元,程某某基于这种认识才在合同上签字,可以认定,为被告尹某某借款3-4万元担保才是程某某的真实意思,超出部分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程某某应对15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这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坚持“优先保护善意债权人合法权益”和“鼓励交易”的原则。本案中,主债务人欺骗担保人一节,债权人不知情,债权人是在信任主债务人的基础上才同意借款给债务人的,债权人无过错,应予更多保护。本案被告程某某虽是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当时对合同内容不知情,但其仍然在合同上签字,债权人和主债务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后合同即成立,不能因为签字顺序的先后否认合同的成立。

  二,关于被告程某某签字时的意思表示。尽管被告程某某在合同上签字时被主债务人告知,其是为借款3-4万元担保,但其签字时应该认识到主债务人可能超出范围借款,对超范围借款程某某持放任态度,这才是程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1988年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了保函的效力,以后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规定,被告程某某在空白合同书担保人栏内签字的行为,应视为向原告出具保函的行为。

  三,《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债权人存在恶意,担保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担保人才能免除担保责任。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欺骗担保人一事知道或应该知道,因此程某某应对15万元承担担保责任。当然,由于尹某某欺骗了程某某,程某某由此受到的损失可要求尹某某赔偿。


2018-10-29 浏览:2657 来自:admin

1、讨债要有“韧劲”。
讨债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业务,讨债人要有一种坚韧不拔的毅力
2.在讨债行动前,先弄清造成拖欠的原因。
是疏忽,还是对产品不满,是资金紧张,还是故意,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收帐策略。
3.直接找初始联系人。
千万别让客户互相推诿牵着鼻子走。
4.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
催款时受了气,再想办法出出气,甚至做出过激的行为,此法不可龋脸皮一旦撕破,客户可能就此赖下去,讨债将会越来越难。
5.不要怕催款而失去客户。
到期付款,理所当然。害怕催款引起客户不快,或失去客户,只会使客户得寸进尺,助长这种不良的习惯。其实,只要技巧运用得当,完全可以将讨债作为与客户沟通的机会。当然,如果客户坚持不付款,失去该客户又有大不了的?
6.当机立断,及时中止供货,特别是针对客户“不供货就不再付款”的威胁;否则只会越陷越深。
7.讨债时间至关重要,坚持“定期讨债”的原则。
时间拖得越久,就越难收回。国外专门负责讨债的机构的研究表明,讨债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帐龄而不是帐款金额,2年以上的欠帐只有20%能够收回,而2年以内的欠帐80%能够收回。
8.失策之一是要求先付一部分款。
经验证明,应该要求全额付款,虽说拿到一点总比一点没拿到好,却不如收回更多。
9.采取竞争性的讨债策略。
只要客户还在营业,他总得向供货商付款。如果你没有收到钱,那他肯定位给了别人。获得优先付款机会的供应商通常是与客户保持长期良好业务关系和个人关系的企业,因为谁都不愿意跟朋友闹翻脸。
10.讨债要有“钻劲”,要有穷追不舍的精神。
我从实践中摸索出了对债务人(业务当事人、主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行“三紧跟”的战略,即紧跟在办公室里,紧跟在吃饭上厕所的后面,紧跟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虽说有些过份,不得已而为之啊!滴水石穿,绳锯木断,有时确也起到了“功夫不负有心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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