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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要账公司正确确定保险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金享有权利的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其他人无权作为受益人,只有不存在受益人时保险金才能作为遗产处理。在人生保险合同纠纷中,有的人对于受益人的范围不太清楚,因而会不正确地主张权利。
二、确定保险成立的时间
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保险关系成立的时间,这里容易出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投保人交付了首期保费,约定保险期限自投保当日开始。然而,在代办员还没有向公司交接保单时出现了保险事故。投保人要求赔付,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不成立。
三、恰当地确定保险责任时间要账公司
保险责任时间,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后与保险公司约定了一定的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即在这个时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理赔责任。这种情况在一次性的保险事故中容易确定。但是,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人身伤害,但是治疗却要延续到保险期外,保险公司是否还应承担责任,进行理赔,却极易发生争议。
四、条款有不同解释时的认定
公司双方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在发生了保险事故时则容易发生争议。这些情况主要是在是否应予赔偿、赔多少数额、赔偿比例、保险合同是否应该继续有效、保险人是否还能继续投保等问题上发生。比如在重大疾病人身保险中一般约定投保人在已经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不能投保.
近日,杭州讨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食品安全引发的消费纠纷,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在保障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某在某饭店就餐时,发现其所点菜品中存在苍蝇,严重影响了用餐体验,也对该饭店的就餐环境和食品安全产生担忧。随后,王某与该饭店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无果后,王某向岳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饭店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迅速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调解此案。调解员充分了解案情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耐心倾听王某的诉求,安抚其情绪,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向饭店负责人释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调积极解决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企业信誉的重要意义。
案件和解
经过调解员多轮沟通、反复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饭店当场向王某支付了协定的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场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岳塘法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应用的生动体现。调解员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这起纠纷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凸显了消费者监督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