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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借据是当事人之间成立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据,表明其认可双方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其写明“借到”款项的情形下,表明其认可收到了所借款项,除非其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打官司时法官不会只依据银行转账凭条来断案的,如果不是真实形成的债务,这张借贷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法律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由于比较熟悉,于是借款不立借据。那么仅有转账记录,那么这样的借贷关系是在法律上有效力吗?法院是否支持这样的诉讼要求?能否凭借转账凭条追回自己的账款?杭州要账公司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好朋友之间借款不立借据是否能凭借转账凭条要回自己的账款,以供参考。
















  王某与罗某是许多朋友中公认的好朋友,某日,罗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王某非常相信罗某的为人,于是二话不说在没有立借据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0万元转给罗某。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罗某一直迟迟没有还款,王某迫不得已就把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罗某返还20万元,由于没有借据作为证据,只能提交转账凭条给法院。然而好朋友居然赖账,声称自己从来没有向王某借过钱,反而指出王某曾向自己借款20万元。王某提交的20万元转账凭条是王某的偿还给自己的借款。








  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王某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双方是有资金往来,不能直接证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起诉,王某的20万元也随之石沉大海!








  一、不立借据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而言,借据是当事人之间成立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据,表明其认可双方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其写明“借到”款项的情形下,表明其认可收到了所借款项,除非其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打官司时法官不会只依据银行转账凭条来断案的,如果不是真实形成的债务,这张借贷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法律效力。








  二、法院是否支持这样的诉讼要求?








  银行汇款凭证并不等于借据。借据是指借用人借用别人钱、物时,所立的、由出借人保存的字据,也是反映着彼此存在债务债权关系的证据。银行汇款凭单虽然能够反映体现王某与罗某之间曾经有过20万元的金钱往来,但该款项到底是属于何种性质,则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存在借款、还款、保证金、赠与、分成多种可能性,不能确定该款项与借款的同一性。








  本案中王某不能提供借据、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欠条等书面材料,仅凭银行转账凭条不能说明该款项的性质,不足以证明王某与罗某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所以王某的主张难获支持。








  三、王某能否凭借转账凭条追回自己的账款?








  像上述的借款不立借据的借贷关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官在审理的时候也因为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为此驳回王某的诉讼要求。最后王某不能凭借转账凭条追回自己的20万元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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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浏览:2211 来自:admin

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如何界定

一、行使撤销

权的时间如何界定


一般来说,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说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一年的时间内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要是遇到重大误解这种情况,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之内就得把撤销权给行使。

就好比说债务人通过放弃他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又或者是无偿转让财产之类的方式,去无偿处分他的财产权益,再或者是恶意地延长他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这些行为要是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那债权人就可以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不过,要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之内都没有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会消失掉。

这里要特别注意,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形,或者是案件的具体事实而有所不一样,可不能一概而论。

二、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一般来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的时间。

从债权人能够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不过,要是因为重大误解而产生撤销权的当事人,那就要从他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天起,三个月内去行使撤销权。

要是当事人是受到了胁迫,那就得从胁迫行为结束的那一天起,在一年内去行使撤销权。

这里的除斥期间可是不变期间,可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那些规定。

要是超过了除斥期间还不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会消失掉。

在法律所规定的除斥期间里面,债权人一定要赶紧去行使撤销权,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是大家对具体案件中撤销权的行使有什么疑问,最好去咨询专业的讨债公司,这样就能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可别因为不懂而耽误了自己的权利。

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谁负担

在债务关系中,那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那可是得由债务人来负担。

按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要是行使撤销权,像支付的讨债公司代理费、差旅费之类这些必要的费用,都得由债务人来承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其实就是为了能好好地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不能让债务人用那些不正当的行为给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而这些必要费用,那是债权人因为行使撤销权才产生

的合理支出,所以就应该由债务人最后来承担。


这样的规定,特别有利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能激励着债权人积极地去行使撤销权,让交易更加安全、公平,不会让债权人因为担心费用的问题而不敢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会让债务人因为没有约束而随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样就能让整个债务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当我们探讨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如何界定这个问题时,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不同情形下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另外,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也很关键,一旦超过这个法定期间,撤销权就可能消灭。而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对于具体案件中撤销权时间界定可能会存在各种复杂情况。若你对撤销权期限的特殊情形或者撤销权消灭后的法律后果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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