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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讨债公司: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人怎么办
倘若债务方因故无法清偿所负之债项,此时须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具体情况需视担保方式而定,例如是普通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在普通保证的制度框架下,若经法院依规强制执行债务方的财产仍无法填补债务漏洞,才需由担保人承受担保责任。
然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环境下,债权人不仅有权指派债务方偿付债务,更可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额度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指出,在保证合同中,若双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方无法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债务责任的,则属于普通保证。
此外,第六百八十八条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亦做出了明确规定: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方共同承担债务责任的,即构成连带责任保证。在此种情况下,若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方未能按时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既可向债务方提出偿付债务的请求,亦可向担保人提出在其担保额度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

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他们将不必受到法律的强制约束。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相关主体对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决及判决具备执行的能力却故意拖延拒绝执行,或者恶意逃废债务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将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
具体来说,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裁定,若当事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履行,且情节较为严重的,他们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
至于情节极为恶劣的,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三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此外,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情况,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及处罚。
关于借款双方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我们建议被侵权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期限,人民法院可能不再处治,出借方的债权也将因此失去法律的保护。
为了避免过时效问题,出借方可在诉讼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借款人承诺还款计划,使得诉讼期限自动中止。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新一轮的诉讼期限便可自中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如此一来,出借方不仅享有了提出诉讼的权利,还能继续保持胜诉可能性,这无疑有利于充分保护出借方的合法权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般而言,欠款人无法支付债务并不应该导致其被监禁入狱。因为债务问题主要属于民事法律范畴,普通的支付困难并不会触发刑事处罚。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如果欠款人试图通过欺诈行为或者恶意逃债来逃避支付债务,那么他们便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并因此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在面临欠款人无法履行还债义务之困境时,债权人可以考虑实施以下策略:首先,债权人可以尝试与欠款人展开友好协商,共同商定出切实可行且公平公正的还款方案;其次,如果与欠款人的协商谈判破裂,债权人亦有权诉诸于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欠款人偿还所欠债务;再次,债权人在起诉至法院的过程中,也可以申请对欠款人名下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实行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在未来有足够的资产用于执行判决;最后,倘若欠款人明明具备偿付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的预防性手段。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确定具体的处理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相关事实情况并且依据实际情况加以斟酌和挑选。
若债务人违约,担保人须履行相应担保责任,具体取决于担保类型:普通保证下,债权人需先尝试债务人财产;连带责任保证则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双方约定债务人违约时由担保人负责的为普通保证,共同承担债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选择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履行责任。
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如何界定
一、行使撤销

权的时间如何界定
一般来说,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说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一年的时间内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要是遇到重大误解这种情况,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之内就得把撤销权给行使。
就好比说债务人通过放弃他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又或者是无偿转让财产之类的方式,去无偿处分他的财产权益,再或者是恶意地延长他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这些行为要是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那债权人就可以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不过,要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之内都没有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会消失掉。
这里要特别注意,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形,或者是案件的具体事实而有所不一样,可不能一概而论。
二、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一般来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的时间。
从债权人能够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不过,要是因为重大误解而产生撤销权的当事人,那就要从他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天起,三个月内去行使撤销权。
要是当事人是受到了胁迫,那就得从胁迫行为结束的那一天起,在一年内去行使撤销权。
这里的除斥期间可是不变期间,可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那些规定。
要是超过了除斥期间还不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会消失掉。
在法律所规定的除斥期间里面,债权人一定要赶紧去行使撤销权,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是大家对具体案件中撤销权的行使有什么疑问,最好去咨询专业的讨债公司,这样就能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可别因为不懂而耽误了自己的权利。
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谁负担
在债务关系中,那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那可是得由债务人来负担。
按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要是行使撤销权,像支付的讨债公司代理费、差旅费之类这些必要的费用,都得由债务人来承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其实就是为了能好好地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不能让债务人用那些不正当的行为给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而这些必要费用,那是债权人因为行使撤销权才产生

的合理支出,所以就应该由债务人最后来承担。
这样的规定,特别有利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能激励着债权人积极地去行使撤销权,让交易更加安全、公平,不会让债权人因为担心费用的问题而不敢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会让债务人因为没有约束而随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样就能让整个债务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当我们探讨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如何界定这个问题时,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不同情形下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另外,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也很关键,一旦超过这个法定期间,撤销权就可能消灭。而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对于具体案件中撤销权时间界定可能会存在各种复杂情况。若你对撤销权期限的特殊情形或者撤销权消灭后的法律后果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